(一)审查内容 1.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。 2.对销售额与纳税额情况进行审查。 3.对同一产品多个生产厂家的同一企业,重点审查湖北**产品申请表“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”的真实性,及其和相关报表的一致性。 (二)数据不实处理 根据省有关部门审核、*审核和申报数据公示调查核实的情况,企业伪造证明材料、虚报数据的,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,*组不予打分并注明情况备查。 三、评价打分 凡未明确具体计分方法的,一律采用连续计分法,算法如下: 某项评价指标得分=申报值÷较高申报值×满分 总得分=各项评价指标之和。 (一)总分数 湖北**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“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”所填数据进行打分。评价总分为1000分,其中“市场评价”250分(*评价150分,顾客满意度100分),“质量评价”350分,“效益评价”150分,“发展评价”250分。 (二)市场评价(250分) 1.申报产品总销售额、主营业务收入、市场占有率等评价内容,满分150分; 按照申请书内表3(详见《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**申报工作的通知》)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额基本情况表(公示)“申报产品2017年总销售额”确定。同类产品在全省较高的150分,较低的给基准分(基准分按不低于同类产品较高分的8090%计算,如较高分为150分,则基本基准分为120135—150分),其他按比例给分。 2.顾客(用户)满意度(100分),由省质强办委托第三方*机构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打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