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1.省质强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*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封闭式评价打分,评审*由省质强办、省质监局机关纪委、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,根据申报产品所属行业情况,共同在*库(*库管理办法另发)中抽取。省质强办、省质监局机关纪检人员进行全程监督。 2.*评审组*小组依据通则进行评价打分。对少数特殊行业及产品,可以根据通则的要求,制订其补充要求,对产品进行评价。补充要求须报省质强办备案。凡未制订补充要求的,应按照本通则规定的连续计分法予以打分。 3.*评审组按照评价项目分别打分,评分结果由评审*签字生效。 4.*评审组评分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汇总报送省质强办,3日内由市州质强办反馈申报企业。评分反馈后,申报企业提出异议的,可在3日内通过市州质强办向省质强办申请复核。省质强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*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,复核结果为较终评分。 *评审组评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负责汇总,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质强办,由省质强办反馈各市州质强办,市州质强办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企业。评分反馈后,申报企业提出异议的,可3日内通过市州质强办向省质强办申请复核。省质强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*对评分进行资料复核,复核结果为较终评分。 5.复核时,仅对提出异议的申报产品评分项目进行复核。为保护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,有关工作人员及*未经相关企业允许,不得泄露其他企业及评审*的相关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