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湖北**产品称号,应该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; (二)产品的商标在省内注册,其质量责任主体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; (三)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、省内良好的地位;产品的市场占有率、出口创汇率、品牌**度居省内同类产品**; (四)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; (五)产品主要是进口材料组装的,国产化率达到60%以上,并有产品的知识(技术)产权。 (六)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,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**业**; (七)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,产品销售额、实现利税达到省内**业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,企业(申报产品)二年以来无亏损; (八)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; (九)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有效运行; (十)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,顾客满意程度高; (十一)产品质量长期稳定。三年内未发生国家、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。出口产品在三年内商品检验合格,无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、理赔等事故。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;